市征收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的规定,我局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16〕3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附件1)。
二 、《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房[2016]23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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