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榕委办〔2017〕76号)精神,“取消由我局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认定,取消下放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暂定三级资质认定以及外地进榕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现将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即停止审批。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和外地进榕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后,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应通过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严格按照《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人员加强诚信管理,及时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企业和人员实行联合惩戒。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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