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已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4日
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
一、为顺利实施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与补偿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二、零星地块精准旧改主要针对不在连片旧屋区改造范围或老旧小区整治提升范围,房屋属普通平房、C级、D级危房,或者存在严重影响景观房屋的零星地块实行精准改造。
三、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存量安置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并按确权补偿面积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提供临时周转用房,不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和租房补贴。
若租户或产权人自愿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迁规定实行货币补偿。
四、四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由市土发中心作为项目业主,并负责按我市现行规定购买安置房和支付相关费用,马尾区项目业主由马尾区政府确定。
五、属地区政府或授权区房管部门根据零星旧改计划,发布模拟搬迁告知或协商搬迁告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或属地镇街具体实施。
零星地块涉及C级、D级危房的,由属地区政府发布紧急抢险搬迁公告,区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搬迁补偿方案,产权人或住户拒绝协商搬迁,属地政府可发布强制搬迁公告,先行将住户搬迁至存量安置房,以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安全。
六、属地房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需要搬迁的房屋和区级安置房分别进行市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初步实施意见报市房管局。所需的评估费用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市房管局统一支付。安置房价格按现行征迁安置价格(2017年底委托评估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的价格)执行。
七、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零星旧改项目房屋补偿价格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对接的存量安置房依据房源管理规定向市房管局报备,使用情况及时录入房源管理系统。
八、根据属地政府提供的零星旧改征迁户花名册,零星旧改所需的安置房由业主单位市土发中心与建设单位(或安置房持有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将征迁户花名册及购房合同报送市房管局,合同签订后即由建设单位负责先行将安置房交付市土发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凭搬迁补偿协议、结算单等向市土发中心直接办理交房手续,所需的购房费用按实结算。
九、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涉及房屋属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产权补偿款标准按所在片区住宅区位补偿指导价的20%执行。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由产权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不得放弃产权给承租人或使用人进行安置。房屋承租人隐瞒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事实骗取补偿安置的,按《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清退租住的安置房。
十、安置房依据市政府补偿价格批准文件和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等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十一、本导则适用于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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