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申请,坚持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网上多部门审核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一、窗口受理。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各街(镇)初审工作时间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二、联合审核。区房管局会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国有房产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复审,工作时限由原13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区民政局同步会同人社、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的审核工作,工作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以上协查单位的反馈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汇总提交。区房管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家庭准入资格认定工作,并提交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召开的联席会议汇总。
四、公示登记。拟实行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后,转市国有房产中心轮候保障。
五、实施保障。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赁补贴的,自资格登记后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六、本规程适用于A、B、E型保障资格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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