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白蚁防治企业:
2002年至2008年期间,市政府决定城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由市土地发展中心作为出让机构的白蚁预防费用纳入土地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用承担此项开支。白蚁防治保治基金(项目总额的20%)直接划入市财政局的专项帐户进行管理,十五年保治期限届满后,保治基金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返还相关白蚁防治企业。目前有些项目陆续到期,白蚁防治企业强烈要求返还防保治基金。为了切实做好此类白蚁预防项目保治基金到期提取工作,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土地发展中心进行了多次协商研究,本着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制定《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的白蚁防治项目保治基金到期提取办理规程》,现予以颁发,请各有关白蚁防治企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的白蚁防治项目保治基金到期提取办理规程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纳入城区土地出让成本的白蚁防治项目保治基金
到期提取办理规程
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部令第130号)、《福建省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7〕1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审批实现代办及联审制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1〕14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02年至2008年期间,由市土地发展中心作为出让机构,白蚁预防费用纳入城区土地出让成本的白蚁防治项目,保治基金到期提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取对象
福州城区范围内由市土地发展中心作为出让机构、与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福州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合同》、白蚁预防项目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白蚁防治保治基金由市财政局的专项帐户监管、十五年保治期限届满、且履行了白蚁防治工程保治责任的相关白蚁防治企业。
二、办理流程
按照简便、实效、可操作的原则,保治期限届满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白蚁防治企业向市房管局提出白蚁预防施工合同保治期监管到位证明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出具白蚁预防施工合同保治期监管到位证明的报告;(2)《福州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施工合同;(3)《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4)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协议;(5)《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表》等材料;市房管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白蚁防治保治证明。
(二)白蚁防治企业向市土地发展中心申请保治基金返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受理核实后,由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归集后,定期向市财政局申请返还企业白蚁防治保治基金。
(三)市财政局按程序将白蚁防治保治基金返还给市土地发展中心,由该中心返还给企业。
三、原则要求
(一)严把保治结算时间。保治期以竣工验收时间算起,保治期十五年。
(二)严格按照合同办理。白蚁防治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和合同约定开展白蚁预防施工,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在15年包治期内发生蚁害的,负责无偿灭治并妥善保存白蚁预防施工、竣工资料及“房屋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
(三)认真落实回访制度。按照《关于做好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的通知》精神,白蚁防治企业在保治期内前10年每年复查1次,后5年每年复查2次。在复查的过程中白蚁防治企业要认真做好复查、灭治工作,如在保治期没有发生蚁害,白蚁防治企业要填写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表》相关内容,如有发生蚁害要出具《白蚁灭治报告》。复查、灭治处理后,要经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提取保治基金。
四、履行职责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相关白蚁防治企业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合同条款,切实做好白蚁防治项目保治基金到期提取工作。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落实好“双随机一公
开”制度,对未到防治期限的白蚁防治企业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或抽查;对有反映、投诉的白蚁防治项目,严格要求防治企业落实保治责任。
(二)市土地发展中心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白蚁防治保治证明,负责向市财政局申请解冻并返还企业白蚁防治保治基金。
(三)市财政局要加强对白蚁专项帐户的监管,对履行
合同手续完备的白蚁防治企业,保治期限届满后按规定及时返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有权拒绝核批。
(四)白蚁防治企业存在未认真履行合同、保治期内施工质量问题、未及时有效处理投诉问题等现象,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白蚁防治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拒绝核发白蚁防治保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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