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各主管部门:
为妥善解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老人”未领取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6年12月31日(含)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条件尚未领取补贴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由市直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应为处级单位)审定后发放:(一)领取全面积住房补贴人员,按照2016年12月31日职务职称计算住房补贴金额;(二)领取差面积住房补贴人员,按照房改(含集资建房、拆迁购公房产权)购房合同当年职务职称计算住房补贴金额;(三)退休人员可发放至个人现金账户,在职人员发放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对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由五城区范围外当时未发放“老人”住房补贴的区域调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市直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应为处级单位)审定后发放:(一)领取全面积住房补贴人员,按照正式调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时的职务职称计算住房补贴金额;(二)领取差面积住房补贴人员,按照房改(含集资建房、拆迁购公房产权)购房合同当年的职务职称计算住房补贴金额;(三)退休人员可发放至个人现金账户,在职人员发放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所需资金,按单位经费渠道列支,属于财政负担部分,由单位向财政申请拨付。
四、各单位在组织发放住房补贴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确认申请人的条件、资格、发放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应为处级单位)审定后发放,同时将发放人员名单报市房管局备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住房补贴发放个人档案管理,避免重复发放。
五、相关“老人”住房补贴申请表格,当事人可自行登录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下载有关表格。
六、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有不同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老人”住房补贴申请表格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年7月15日
(联系人市房管局:蔡宏强,电话:87618226)
市财政局:孙艳娟,电话:8711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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