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8〕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建设局根据上级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施工扫黑除恶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8〕55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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