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会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2.强化督导机制。市建设局等部门成立五个市级专项督导组,包片督导所有涉农县(市)区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风貌管控工作。3.规范公示牌设置。统一规定农房建设现场公示牌的内容样式,将工匠带头人、审批文件、农房建筑立面效果等纳入公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新建农房全部亮明“身份证”。4.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县(市)区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确保巡查、监管、整改工作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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