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期,入秋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几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特别是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榕安委明电[2020]3号)以及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并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消[2020]2号),市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实际,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并落实相关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稳定。
各县(市)区建设局请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单位盖章扫描件,下同)报送市城乡建设局消化处,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期间每月18日前上报本地区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591-83351129,邮箱:fzscxjsj_xhc@126.com)。
专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2日
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榕安委明电[2020]3号)以及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并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消[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穿到工作之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市政府安委会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今冬明春城乡建设系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
1、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特别是宿舍、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核查临时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设置以及电气线路的敷设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2、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
1、燃气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器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情况;开展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压圈围等隐患点和事故易发节点的排查整治情况;加强液化气钢瓶去向和大规模反常增加用气量管理情况。
2、城市水厂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以及执行氯库双人双锁管理、氯气防泄漏和应急处理等各项措施情况;市政供水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情况;市政消火栓建设和改造情况以及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工作开展情况。
3、开展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村镇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
1、省、市级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将其列入环境景观改善和提升内容,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到位;历史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等。
(四)协助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重点检查对新建建设工程,按照省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要求,落实消防车道划线和消防设施标名立牌等规范化设计、施工情况。
三、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层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促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县(市)区建设局和局属相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具体内容、职责任务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传达到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31日至“两会”结束)县(市)区建设局和局属相关单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督促本地区、本领域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实行检查反馈闭环管理。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进行严格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县(市)区建设局和局属相关单位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本领域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全力抓好建设系统火灾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本地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是长期总结火灾发生规律形成的一项常态化专项工作,是保障全年消防安全稳定的重要时期和工作抓手,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全面梳理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紧盯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项目,加强工作措施,不折不扣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分析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预防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四)强化检查执法。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常识、火灾预防、灾害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强化沟通协作。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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