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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实际,现将《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消防设计审查承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科〔2019〕63号)予以作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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