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榕建科〔2020〕45号
时间:2020-04-30 15:54 文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要求,在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检基础上,我局于2019年11月28日-30日,组织开展了全市2019年度房屋建筑勘察设计与消防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市2018年1月1日以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工业厂房等项目的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共抽取30个项目的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勘察成果6项;全专业设计文件20项(公共建筑6项,居住建筑8项,工业厂房6项);专项设计文件4项(加装电梯2项,装饰装修2项);共涉及24家建筑设计单位、6家勘察单位、1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中发现典型问题:1、福建康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酵车间与提取车间等4个工业厂房项目存在易燃易爆危险,未按要求委托省住建厅公布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单位审查。2、装修设计侧重消防设计审查,需对主体结构安全进一步加强审查。3、加装电梯设计应加强与周边联系通道的审查,关注电梯结构与原主体结构的关系、周边地下管线的现状调查与审查。

  在省住建厅勘察进场备案的项目中抽取1个项目组织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勘察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配套用房及停车场项目存在现场质量与安全管理缺位,及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勘察检查

  1、现场检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配套用房及停车场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进场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不符;

  (2)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

  (3)安全管理:现场未见岗前培训记录、安全手册;未见安全交底材料;临时帐篷存放液化燃气罐,存在安全隐患。

  (4)质量管理:钻探原始记录表按分层描述,未按回次进行描述;填土、砂层等描述内容不规范;未测量钻孔初见水位;岩芯取样无回次进尺标签。

  2、勘察成果检查

  (1)福建省力和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勘察的福州市第二医院改扩建项目,备案现场作业时间大大超出实际用时,存在涉嫌规避现场检查问题。

  (2)个别项目岩土工程评价不全,缺挡墙边坡的分析评价及监测建议,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7.9条。

  (3)个别项目未对基坑排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评价,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8.10条。

  (4)个别项目挡墙勘察孔布置及勘察范围(垂直挡墙方向未布孔)不满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第4.2.5条。

  (二)建筑设计检查

  1、建筑专业

  (1)福建康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酵车间与提取车间项目为甲类厂房,应明确甲类物质种类,补充《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等专业规范作为设计依据,完善相关设计;

  (2)福化天辰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中心控制室未设置消防救援窗,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4条;消控室未采取防水淹措施,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8条;

  (3)个别项目说明与设计外窗节能参数不一致,屋面材料节能修正系数不满足要求;

  (4)个别项目卫生间隔墙未设计到位,墙体防水防潮措施无法落实,影响施工验收;

  (5)个别项目人防出入口与防护密闭门之间水平直线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2、结构专业

  (1)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福州市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项目设计说明中建筑抗震等级存在错误;

  (2)个别项目应补充按《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设计相应内容;

  (3)个别项目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桩身质量检测违反《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第3.3.3-3条;个别项目管桩未按闽建建[2017]1号文要求进行全数桩身质量检测;

  (4)个别项目存在水平方向长肢剪力墙分布不足问题,建议采用设计加强措施;

  (5)装配式建筑设计问题:个别项目预制梁梁端未附加抗剪钢筋做法;个别项目楼板采用密拼缝构造时,未采取措施加强面内抗剪措施及对预制平面图中拼缝节点应进行区分;个别项目未见预制楼梯端部连接节点做法。

  3、给排水专业

  (1)福建康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应补充《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依据;

  (2)申远聚酰胺装置中心变电站项目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8条及变电站防火规范进行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计;

  (3)个别项目不上人屋面,屋面溢流口孔底标高比建筑完成面高200㎜,违反《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第3.1.2条;

  (4)部分项目室外消火栓系统接消防泵又接市政给水管,违反《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第3.4.7条。

  4、电气专业

  (1)申远聚酰胺装置中心变电站项目未引用变电站设计的相关规范,未明确单台变压器的类型、容量;

  (2)个别教育类建筑未按《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要求设计;

  (3)个别项目变电所贴邻住户设置;

  (4)个别项目商业店面(非网点)的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由非消防电源供电;

  (5)个别项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传感器安装于配电箱(柜)内。

  5、暖通专业

  (1)福建康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酵车间与提取车间项目甲类物质生产区面积超300平方米,应慎重考虑是否设置排烟设施;

  (2)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未按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2.1条设计机械加压送风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3)个别项目地下室消防前室加压送风口规格参数不符合《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2017第3.3.6要求,且缺地下层前室加压风口火灾时开启说明。

  (三)专项设计检查

  1、装饰装修设计

  成都碧城建筑设计公司承担的福州京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装修设计深度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包间门未按疏散门要求做平开门;原土建施工图办公区域变更为疏散走道,未将疏散走道纳入设计范围;

  2、加装电梯设计

  (1)东方水都22栋2梯新增电梯工程未对柱脚锚板进行验算;未对桩的冲切进行验算。

  (2)福建师大华庐电梯加装工程未对新旧结构连接处的原楼梯平台梁进行安全性复核。

  (3)东方水都22栋2梯新增电梯工程、福建师大华庐电梯加装未做电气设计,无防雷与接地措施。

  三、处理意见

  1、本次检查发现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详附件1),请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将整改情况于5月30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各级质量监督部门督促整改到位。

  2、责令福建康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酵车间与提取车间、申远聚酰胺装置中心变电站、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中心控制室、闽光钢铁2号制氧主厂房4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省住建厅公布的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单位作消防专项审查。

  请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类似项目进行自查,补充委托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单位作消防专项审查。

  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配套用房及停车场勘察现场涉嫌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立案调查处理。对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入在榕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记录,相关情况上报省住建厅。

  福建省力和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勘察的福州市第二医院改扩建项目,备案现场作业时间大大超出实际用时,存在涉嫌规避现场检查问题。对福建省力和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入在榕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记录,相关情况上报省住建厅。

  4、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设计的福州市马尾罗星儿童学园——室内装修工程图纸质量较好,给予通报表扬。

  检查期间,市建筑设计院、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省星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市中达施工图审查事务所、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市规划院、东辰综合勘察院、中化明达(福建)地质勘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给予通报表扬。

  5、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审查师加强建设领域新技术涉及规范及地方技术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审查师的审查把关能力。市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消防设计与审查、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审查培训,进一步提升审查机构与审查师技术水平。

  专此通报

  附件:2019年度福州市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情况一览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8日

  (联系人:林玲,联系电话:8331460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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