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厅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2017年全省住建工作会议任务分解》和《落实与反馈》第14期(省委省政府任务分解)等文件要求,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进行修订。
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除动态监管修订的内容外,质量安全区文明施工评价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将评价记分值纳入信用评价分值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做了规定。
(一)起始时间规定为:
1、房建项目:被监管评价项目的实体工程质量中主体结构工程的评价条款记分单生效之日起,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周期评价记分值纳入该企业的信用分值。
2、市政项目:被监管评价道路项目的道路土石方工程的评价条款记分单生效之日起、桥梁项目的桥梁下部工程的评价条款记分单生效之日起、隧道项目的隧道洞身开挖工程的评价条款记分单生效之日起、轨道交通车站项目的主体结构工程的评价条款记分单生效之日起、给水排水管道项目的主体工程的评价条款记分单生效之日起,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动态监管周期评价记分值纳入该企业的信用分值。
(二)终止时间规定为:
工程项目完工或竣工登记后,该项目监管周期评价记分值归零;工程项目停止监管评价后6个月内项目仍未进行完工或竣工验收登记的,该项目监管周期评价记分值归零;评价记分值归零的工程项目不再纳入企业的信用评价分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