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5-31 16:14 文号:

为进一步夯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19]9号)的最新要求,特对《福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榕建村[2019]14号)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规范实施。现就主要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身份认定。坚持由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认定身份,县级住建部门逐户鉴定危房的认定程序,精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其他贫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含符合条件的贫困留守儿童家庭、贫困计生家庭等)由县级政府组织财政、市场监管、公安(交管)、住建、自然资源、人行等部门对申请农户信息进行联审比对,查找是否存在“家庭成员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有商品房、有经营实体、有小车或大型农机具、有大额银行存款等情况。

二、资金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2019年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标准,市本级财政给予重点危改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7000元的补助资金。同时,县级也安排专项配套补助资金统筹保障,对新增贫困户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

三、改造方式。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要求,危房改造以加固方式为主,C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四、建设标准。原则上拆除重建后的农房,1至2人户上限控制在60-75平方米以内;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不得超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的每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严禁危房改造中出现新的裸房。

五、保障弱势。对特殊弱势贫困群体无能力自行修缮或重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改造协议及资金使用等条款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六、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在改造竣工后15日内由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委托有房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户进行住房安全性评定,评定合格后的15日内,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逐户指导农户验收,并提交验收表、备案书等材料。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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