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城乡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技术导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6-14 09:56 文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我局牵头十部门根据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打造中国幸福第一城”会议精神,围绕“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要求,制定了《福州市城乡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旨在规范我市城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强化施工完成后的保护修复工作。

全市城乡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技术导则》要求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督管理,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根据《技术导则》分类,全面落实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河湖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三是建设项目环保措施除满足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项目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恢复周边环境、做好园林绿化提升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应根据2018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乡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案》,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并根据《技术导则》加强城乡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机制、建立检查督查机制。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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