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福州市市政道路海绵城市建设导则》(榕建城〔2018〕379号)。现就导则主要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科学推进福州市海绵城市的建设,指导相关市政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结合福州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二、适用对象
福州市海绵城市市政道路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运行维护、监测和控制。
三、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源头减排系统、排水管渠系统和排涝除险系统,结合福州市市政道路设计建设的特点应以“蓄、净、排”为主。
“蓄”指的是道路后退绿化带宽度达到15-20m标准,或者道路为全高架设计,高架下方中央绿化带宽度可达到5m以上的条件下,可采取植草沟,雨水花园等形式对雨水进行部分存蓄,起到消减雨水量峰值的效果。
“净”指的是结合道路绿化、排水设计收集初期雨水中含有的污染物,降低SS总量,达到降低水体污染的措施。
“排”指的是通过海绵城市设施设计,更好的收集排放路面雨水,提高路面排水效果,挺高雨天行车舒适度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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