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扬尘污染防治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工作。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对照生态环境高质量的新要求,亟须进一步加强对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措施及联动管理力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拆除工地扬尘防治的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是明确了拆除施工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是明确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备案制度;
四是明确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的统一设置及公示内容;
五是明确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内容;
六是明确了相关单位违反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惩处机制。
四、适用范围
一是适用地域为六城区。
二是适用项目包括已依法发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项目(含协商征收项目),自行拆除项目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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