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龙头企业培育,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发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筑业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年度保证金”)相关机制,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为了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机制,做好龙头企业培育,简化年度保证金办理流程,更好地服务企业,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以自愿的原则从其基本账户直接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一次性交存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二)明确申请审核年度保证金办理条件的企业应向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材料。材料包含:一是确认受委托人身份的相关材料,含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是企业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企业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情况表;三是核实企业资质、项目人员信息的必要材料,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和核实表;四是审核企业信用情况所需材料,含第三方信用报告、承诺书、结案通知书等。
(三)《通知》自2025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由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制定的文件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82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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