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0400-2023-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3-15
- 标 题: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重新申报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3〕22号
- 发布日期:2023-03-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我局在2022年度已建立“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现根据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开展需要,结合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实际情况,确保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我局拟重新申报审定市级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理论素养。
(二)具有10年以上房屋鉴定工作经历,熟悉掌握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对于有特殊专长或业绩极为突出的人员,提供经认可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和相关工作经历,可破格申报。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备实施实地、现场作业的能力;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无违纪违规的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纸质及电子档);
(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档(PDF格式)。
三、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二)对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本市房屋结构改动、加固设计施工的论证;
(四)参与本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核和考评工作;
(五)对本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六)参与本市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为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宣传培训提供支持;
(八)参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填写《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如已入选省住建厅专家库和我市专家库的人员,只需填写申报表,无需再行报送申请材料)。
(二)在我局官网上已公示的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机构,每家机构可以申请上报1-5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名单。
五、其他
(一)申报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送地点: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433
(三)联系人:蔡宏强 、陈芬芬,联系电话:87618226、87512840
附件: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申报表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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