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0400-2023-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3-15
  • 标    题: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重新申报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3〕22号
  • 发布日期:2023-03-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重新申报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榕房〔2023〕22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3-03-15 17:40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我局在2022年度已建立“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现根据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开展需要,结合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实际情况,确保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我局拟重新申报审定市级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理论素养。

  (二)具有10年以上房屋鉴定工作经历,熟悉掌握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对于有特殊专长或业绩极为突出的人员,提供经认可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和相关工作经历,可破格申报。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备实施实地、现场作业的能力;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无违纪违规的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纸质及电子档);

  (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档(PDF格式)。

  三、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二)对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本市房屋结构改动、加固设计施工的论证;

  (四)参与本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核和考评工作;

  (五)对本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六)参与本市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为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宣传培训提供支持;

  (八)参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填写《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如已入选省住建厅专家库和我市专家库的人员,只需填写申报表,无需再行报送申请材料)。

  (二)在我局官网上已公示的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机构,每家机构可以申请上报1-5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名单。

  五、其他

  (一)申报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送地点: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433

  (三)联系人:蔡宏强 、陈芬芬,联系电话:87618226、87512840

 

  附件: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申报表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