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6-2500-2024-0002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4-05-14
- 标 题: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授予见大(福州)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建节水〔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05-1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及《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18)、《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GB/T 26928-2011)要求,我市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提高。为表彰先进,更好地发挥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授予见大(福州)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节水型企业”称号、福建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等8家单位“节水型单位”称号、世茂东江湾(上德郡) 等8家居民小区“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称号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继续巩固扩大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建设。各用水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加强日常用水节水管理,积极参与节水型载体创建活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共同推进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专此
附件: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名单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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