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6-2500-2024-000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4-06-03
  • 标    题: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建招〔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06-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
榕建招〔2024〕6号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6-03 17: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双随机”检查“一单一库”的通知》(榕建法〔2017〕8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56日至2024523日对抽中的37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和代理业绩的检查,并实行实地核查,主要检查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建章立制等内容,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代理项目招投标情况

  1.部分招标代理公司未按照榕建规〔2022〕1号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需要公示的内容

  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法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等公示信息。

  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福建中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飞凤山过江供水管道高新区段连接管道工程(施工)未按时完成书面报告备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设计)未按时完成书面报告备案。

  3.部分代理的项目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设计)项目书面报告备案评标委员会回避表未上传;福建中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飞凤山过江供水管道高新区段连接管道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未上传全部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4.存在的其他问题

  (1)书面报告未加盖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2)书面报告备案中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公示材料未完整上传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3)招标代理公司归档材料不完整。

  (4)招标代理公司归档材料未装订成册。

  (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等14家公司(详见附件1)提供的招标代理机从业人员信息与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信息登记情况不一致,且在本次检查期间仍未按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办理人员删减或变更手续。

  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配备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9公司(详见附件2)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榕政办〔2021〕108号第七条要求。

  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业务培训学时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登记的从业人员培训分不一致

  福州大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登记的培训分为0.6分,在本次检查中该公司仅提供5人培训证明材料。

  4.部分招标代理公司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人员不在岗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全部或部分从业人员不在岗,其中未在岗人数超过在福州市从业人员信息登记人数50%及以上的招标代理名单详见附件3。

  5.存在的其他问题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详见附件4)未按照闽建筑函〔2018〕26号对全部专职人员开展培训或培训时长不满足闽建筑函〔2018〕26号的要求。

  (三)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其他问题

  1.部分招标代理公司对分公司疏于管理;

  2.未在福州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

  3.在福州市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

  4.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5.未在其经营场所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机关和监督投诉电话。

  二、本次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君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招标项目全过程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经营场所、建章立制等方面检查中未发现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我局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存在下列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扣分

  1.未按照榕建规〔2022〕1号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需要公示内容的;

  2.未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

  3.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的;

  4.在本次检查过程中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的;

  5.业务培训学时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登记的从业人员培训分不一致的。

  (二)我局对项目组成员配备不符合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的招标代理公司,从《福州市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汇总》中删除。

  (三)对本次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代理单位予以表扬。被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本通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问题确实存在,我局将依法依规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2.项目组成员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配备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3.未在岗人数超过在福州市从业人员信息的人数50%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4.未按照闽建筑函〔2018〕26号规定对全部专职人员开展培训或培训时长不足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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