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2702-2017-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7-06-26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7〕48 号
- 发布日期:2017-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闽建房函[2017]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文件中的办理时限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市物协要积极做好信用评价的配合工作。已办理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的或已取得物业资质的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省入闽企业)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登陆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在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的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填写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完成信用综合评价资料申报;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通过登陆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在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的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完成信息数据确认和所辖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填写好《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审意见汇总表》并报送我局。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闽建房函[2017]37号)
2、关于修改《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说明
3、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审意见汇总表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抄送: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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