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2702-2017-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7-06-26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7〕49号
  • 发布日期:2017-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房〔2017〕49号
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时间:2017-06-26 00:00
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工作,发挥物业管理专家在我市行业发展中的作用,现将省住建厅制定的《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今后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承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物业管理协会职责:

1.负责专家征集、出入库的初审;

2.承担专家库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以及专家库动态信息的管理;

3.负责专家的管理、使用和联络;

4.负责违法违规专家的调查;

5.建立专家库专家档案。

二、在我市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评审活动的中介机构、相关单位、组织可向市物业管理协会申请使用专家库,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使用单位的申请,在开标当日从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专家。

三、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关于建立福州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通知》(榕房201452号),做好我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规范工作。

四、我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审工作,应当从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中推选产生。

五、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做好受托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规定做好投诉受理办理及反馈工作。

六、市物业管理协会每半年将专家使用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每年将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附件:1、《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2、《关于建立福州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通知》(榕房〔201452号)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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