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2702-2017-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7-09-05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办〔2017〕68号
  • 发布日期:2017-09-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房办〔2017〕68号
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时间:2017-09-05 00:00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参评2017年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应根据《通知》要求,于9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中的申报条件,从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应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9月22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我局物业处。

二、各申报参评2017年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企业务必要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根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先行开展自评整改工作。我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对申报参评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预考评,对预考评合格的申报项目将统一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2017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我局组织开展的2005、2008、2011、2014年度获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定于10月下旬组织复验,请各相关物业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复检准备工作。

具体预考评和复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2017]7号)

2、2017年福州市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名单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的通知(闽建办房〔2016〕12号)   

〔此页无正文〕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抄送:市物业管理协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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