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2702-2023-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2-15
- 标 题: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福州市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3〕18号
- 发布日期:2023-02-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持续推进我市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工作,经研究,计划从即日起至5月开展2021—2022年度福州市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工作,并在“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网站”(http://220.250.2.201:89/wyfw)公布评价结果,评选出50家优秀物业企业、100名优秀项目经理、100个市级物业标杆小区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此次评价方案通知如下:
一、关于物业企业申报参评。即日起至3月5日进行申报。操作同往年申请评价一样,仅评价年度为跨年度。如属于新增参评的物业小区项目,需企业录入和主管部门审核;如属于2021年度有参评、但企业2022年度没续签的物业小区项目或2022年度新增的物业小区项目均需进行参评;如属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都有参评的物业小区项目,则只需参评一次跨年度的即可。
二、关于县(市)区主管部门评价。即日起至3月5日进行评价。操作同往年审核和评价一样,仅评价年度为跨年度。如属于新增参评的物业小区项目,需企业录入和主管部门审核;如属于2021年度有参评、但企业2022年度没续签的物业小区项目或2022年度新增的物业小区项目均需进行参评;如属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都有参评的物业小区项目,则只需参评一次跨年度的即可;同时对2021—2022年度物业小区项目的满意度和垃圾分类等进行评分。
三、关于街道、社区主管部门评价。即日起至3月5日进行评价。操作同往年评价一样,仅评价年度为跨年度。对2021—2022年度物业小区项目的满意度和垃圾分类等进行评分。
四、关于居民满意度调查。即日起至3月31日进行评价。操作同往年评价一样,仅评价年度为跨年度。2021—2022年度居民满意度调查以跨年度的方式对物业小区进行调查汇总,并将其分数导入系统进行统计。
五、关于年度加权计分。操作与往年评价方式(如奖惩等)不一样。2021—2022年度其它计分项如奖惩,需根据其实际评价年度数量进行均衡加权计算。即该项年度得分=该项2021年度得分x加权系数+该项2022年度得分x加权系数,加权系数为0.5。
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及时通知辖区内2022年度新增参评的各街(镇)、各社区(村)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于2月18日前完成《信息系统使用申请表》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统一收集报送至我局,届时将根据申请表逐一为申请人开通系统使用权限。同时,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督促辖区内各街(镇)、各社区(村)、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按照上述时间安排落实好2021—2022年度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工作。联系人:陈雄辉13809504036,曾毅荣18960760129。
附件:1.信息系统使用申请表-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街(镇)、社区(村)
2.信息系统使用申请表-物业服务企业
3.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系统使用指南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