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举办招投标领域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题宣贯会
时间:2026-06-02 09:23

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招标代理业务水平、规范招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举办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政策宣贯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题宣传会。全市13个县区监管部门、市国资委及其下属国有企业等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市场经营主体代表共362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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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福州市招投标中心详细解读新出台的《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代理机构信息登记、人员要求、从业行为等管理规定;

市招投标协会深入宣贯《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提炼“1233”落实机制,系统讲解招标人全流程主体责任;

市住建局建筑业处结合近期建筑市场检查发现问题,细致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建设单位责任的通知(试行)》,进一步细化发包分包、人员到岗、资金管控等要求;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司法判例,重点讲解代理机构审慎审查、保密义务、保证金退还、禁止串通等法律责任,明确民事赔偿、连带责任等法律后果,强化底线思维与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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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叶绍汀强调

规范招投标既是业务工作,更是严肃政治任务。各县区监管部门要当好 “监督员”“裁判员”,严格监管不做 “甩手掌柜”;国企要健全内控、抓早抓小;代理机构要恪守职业道德,绝不充当违规 “白手套”。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违法违规与腐败行为,绝不姑息。

市住建局要求

各相关市场主体要以此次宣贯为契机,全面压实招投标领域主体责任。严格对标政策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全流程工作,不断提升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共同构建 “监管有力、主体自律、行业规范、法治保障”的良好格局。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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