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先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和节水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5 10:03 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节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评选出一批在城市节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年限 

  1.评选范围:福州市六城区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 

  2.评选年限:2023年1月-12月。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442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先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在本单位内部形成浓厚的节水氛围,职工有较高的节水意识,及时制止和举报浪费现象; 

  2.高度重视节水工作,有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用水节水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用水台账齐全; 

  3.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计量设施完好,检查记录完善,按时缴纳水费,执行年度用水指标; 

  4.积极采用先进的用水工艺、器具,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 

  5.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获得“水平衡评价报告书”及“节水型企业、单位报告书”,并获得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或“节水型单位”称号,取得显著节水成效; 

  6.按期完成节水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开展节水检查和业务指导; 

  7.无违反相关节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先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应满足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及时制止和举报浪费现象; 

  2.高度重视节水工作,有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用水节水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用水台账齐全; 

  3.积极采用先进的用水工艺、器具,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并获得市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 

  4.按期完成节水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开展节水检查和业务指导; 

  5.无违反相关节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节水先进个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节水意识,积极参加节水宣传工作,及时制止和举报严重浪费用水和擅自取水行为,经查证属实; 

  2.在节水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节水器具与技术研发推广、节水资金筹措、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从事节约用水相关工作1年以上; 

  4.无违反相关节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奖励名额及标准 

  2023年先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奖励名额均不多于10,节水先进个人的奖励名额不多于15,奖励标准详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向市城市节水办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选。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先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2)或《福州市节水先进个人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3); 

  2.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命名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3.节水型企业、单位2023年度水费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4.节水型居民小区户数证明文件(盖公章); 

  5.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节水工作亮点,字数约300-400字; 

  6.其余佐证材料。 

  将以上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fzcsjsbgs@163.com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至市城市节水办(地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8栋11楼建设局公用处)。 

  (三)评选及表彰方法 

  市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实,择优评选。拟定名单后,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予以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1.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2.福州市先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奖励申报表 

  3.福州市节水先进个人奖励申报表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联系人:潘梦汐,联系电话:13609529312)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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