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供水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5-10-09 17:19 文号:
各县(市)住建局、马尾区建设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省住建厅闽建城[2014]26号文件、市政府榕政综[2014]22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在总结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供水行业实际情况,就做好2015年供水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供水企业应在今年内按时完成自评、申报,市、县(市)区两级建设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全面完成供水企业考评工作,实现2015年供水企业评审达标率不低于65%,通过技改、整治、培训、迁建等方式和手段,到2016年,应达标单位全部达标。
二、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监督,谁考评”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建委委托福州市供水排水协会负责组织对福州市区供水企业的考评工作,并对各县(市)、马尾区供水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少于30%
(二)各县(市)、马尾区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全市供水企业完成自评、整改、申报工作。
(二)11月,市建委、各县(市)和马尾区建设部门组织考评专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上报工作。
(三)12月,市建委组织对县(市)、马尾区按抽查率不少于30%要求进行抽查。
(四)12月,总结2015年供水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马尾区建设部门、各供水企业要成立标准化提升行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本单位工作推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市)、马尾区建设部门应在今年10月底完成本辖区内应达标单位的核定工作,并于1016日前将实施方案、本辖区应达标企业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市建委公用处;在1210日前分别将本辖区内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至市建委公用处。
(二)各县(市)、马尾区建设部门、各供水企业评审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标准号DBJ/T13-125-2010)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等现行标准。各供水企业组织自评、整改后,应及时向建设部门申报,并提交自评报告(纸质A4材料原件1份及电子文档)。各建设部门在供水企业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并填写标准化级别评定意见书;各县(市)、马尾区建设部门应将本辖区内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及时上报市建委。
(三)各县(市)、马尾区建设部门要加强供水企业的安全监管,管理滑坡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单位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整顿处理。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