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复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0〕16号
时间:2020-02-02 16:18 文号: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施工工地开复工工作,切实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面、具体、深入地落到实处。我局结合施工工地从业人员多、流动性大的特点,特制定《福州市开复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请市政维护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工地参照执行。

专此

附件:《福州市开复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日

(联系人:刘锋杰,联系电话:83307271)

 

福州市开复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细则

根据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面、具体、深入地落到实处,结合施工工地特点,特制定本工作细则,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工地开复工有关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工地开复工时间。全市施工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开复工前防控措施。全市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必须按照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及我局印发的《关于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前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复工前疫情防控措施、委托专业消杀机构对施工工地施工场所、办公场所、食堂、宿舍和厕所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消杀,确保施工工地达到防疫标准,未经专业消杀不得复工。

施工工地开复工前,严禁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专业消杀机构外其他人员进入。

三、加强对开复工工地监督管理。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应制定详细、周全的防控预案,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加强对开复工工地防疫措施和物资储备的抽查力度。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属地镇街政府或社区报备,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四、提前摸排返岗人员动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前联系外地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了解返榕信息及管理人员和工人春节期间动态和身体健康情况,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

(2)近14天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

(3)2020年1月20日后(含20日,下同)是否到过湖北地区;

(4)2020年1月20日后是否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

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福州市施工工地返岗人员情况信息表》和《福州市施工工地返岗人员自我健康管理登记情况表》(详见附件1、2),于拟开复工前三天报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并向属地镇街政府或社区报备。

五、有序组织人员返岗。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开复工方案,分次分批安排返岗人员,先安排市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人员返岗。对所有湖北、武汉、温州籍及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到岗的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由施工工地用人单位通知暂时不予返榕,并结合实际依法保障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保留务工人员岗位,以上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细致摸排、登记造册,依法予以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待所在地区解除疫情防控措施后,再予以返榕。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列入工程项目措施费中。

六、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加强湖北、武汉、温州籍人员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主动向属地社区报备,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排相对集中的观察点或员工居住地,由属地社区安排医务人员对湖北、武汉、温州籍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14天的健康管理及医学观察,身体无状况方可上岗。

遇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的,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和所在地应急指挥部。

七、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疫情防范措施。 施工工地复工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得放松警惕,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福州市防疫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工地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工地只能保留一个出入大门,采取实名制管理,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二)入口应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使用手持测温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并记录,禁止未佩戴口罩人员进入工地,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禁止其进入工地并记录人员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社区。

(三)施工单位务必做好复工前教育交底工作,宜采用微信、学习强国APP等召开视频会议,做好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交底落实到每个员工,视频资料留档备查。同时,在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培训等。

(四)加强防疫知识宣传,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人手一册;要求全体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要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如有发热、咳嗽等发热等症状应立即上报属地社区。

(五)加强工地环境卫生整治,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对于有设置工地食堂的,必须实行分餐制,专人专筷、单独就餐。

(六)工地施工期间应由专人负责消毒消杀,集中办公区域、食堂、宿舍、生产作业场地等作为消杀重点,应按照防疫要求委托专业消杀机构或组织人员每天至少消杀两次;定期委托专业消杀机构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消杀,消杀过程摄影留痕、备查,直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终止。

(七)严明工作纪律,由每个施工班组明确一名管理人员,督促班组员工工作期间佩戴好口罩;不乱串岗、乱串门;科学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集聚。施工班组每超过50人应增加一名管理人员。

(八)施工工地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安排一名专职安全员加强检查,督促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做好人员管控,要求在工地内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现非工地人员应立即查明身份,禁止非工地人员逗留;每日对工地所有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检测。

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并做好防护措施,按相关规定及时到指定医疗点就医,相关情况同步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九)住宿实行统一管理,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在工地外住宿的工人,施工单位要进行统一登记,报工人居住地社区,协助社区进行管理。

(十)要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做好人员流动动态登记,每日填报《福州市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每日人员自查表》(详见附件3),当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用工人员变化,并向属地社区报备。

(十一)对出差湖北、武汉、温州等重点疫区的,在管控

期间不得到工地上班。

八、提前筹集备足生产和防护物资。施工工地应做好生产复工的基本物资准备。同时要落实工地防疫物资储备,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应急药品、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物资保障,避免无防护措施施工作业情况发生。办公场所门口应放置消毒垫,厕所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应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施工单位应确保工地防疫物资储备量满足施工工地使用。

九、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由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施工工地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明确人员、机构、分工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责任人员、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应急预案留档备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工地必须设临时观察室,施工工地应保持观察室卫生干净,平时不得使用,只能用于突发情况。

(二)施工工地发现体温高于37.3℃的人员,应由工地安全员登记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现住地、联系方式),带至临时观察室,并立即联系属地社区医务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对其情况进行核查。施工工地应密切配合医务人员,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

(三)施工工地发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封闭,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措施,工地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安抚工地人员,登记人员往来信息。

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值守和信息上报制度。加强疫情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施工单位应于每日18:00前向属地社区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信息,确保信息无遗漏。

十一、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福州市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导手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等文件精神。强化施工工地管控,采取科技手段,利用远程视频探头、手机视频等加密对施工工地抽查,督促施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十二、发动群众监督。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将加强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联动,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向辖区群众发布举报电话(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值班室电话:0591-83354289),发动群众监督施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福州市施工工地返岗人员情况信息表》

  2、《福州市施工工地返岗人员自我健康管理登记情况表》

  3、《福州市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每日人员自查表》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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