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的通知
时间:2025-12-24 17:17 文号:

各区住建(房管)局: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大审议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专项保险费用的列支。电梯是小区居民重要的共用设备设施,为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质效,提升住宅小区电梯保修期满后维修质量,现就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电梯专项保险仅对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进行保障。电梯日常维护及电梯第三者责任险仍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二、申请主体

  按照“谁受益、谁投保”原则,由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维修资金账户的住宅小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受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申请流程

  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的,应当参照维修资金一般使用的程序进行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

  申请人与保险机构通过现场查勘(附件1),根据电梯的使用寿命、保养情况、新旧程度等实际情况制定保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件2)并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二)征求意见

  《方案》等材料应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并经符合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应组织业主依法表决,表决结果向业主公示(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三)属地备案

  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持保险方案、申请表(附件4)、业主签字花名册(附件5)及公示材料到村(居)民委员会、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住建(房管)局报备并签署意见。

  (四)签订合同

  申请人和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以及保险项目、保险责任、保障范围、赔偿限额等事项。

  (五)申请拨付

  申请人提交保险合同、保费发票等材料至区住建(房管)局,材料齐全的,区住建(房管)局出具受理告知单,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五、申请材料

  1.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现场查勘意见书;

  2.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方案;

  3.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表决结果公示;

  4.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申请表;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签字花名册;

  6.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

  7.保险合同及保费发票。

  六、其他事项

  (一)电梯专项保险的保险周期为1年,到期后双方可视情况选择是否续保。电梯专项保险生效期间,申请人不得再为已购买同类型维修项目保险的电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保险不予赔付的除外)。

  (二)投保单元(楼栋)的维修资金应足够支付该电梯专项保险的1年费用。

  (三)对于电梯保修期未满需投保的,申请人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在保修期届满前1个月提交保险合同(合同生效时间应为电梯保修期满后)、保费发票等材料至区住建(房管)局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予以拨付。

  附件:1.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现场查勘意见书

  2.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方案

  3.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表决结果公示

  4.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申请表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签字花名册

  6.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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